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天弘济生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天弘济生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0049095-5
法定代表人:连海发
主要违法事实:接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501196),批号为090302的茜草的“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共计违法销售劣药货值为人民币127.5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6.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