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清河分店销售假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清河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951228-7
法定代表人:赖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8日我局对北京百济堂药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清河分店药品龟甲胶(批号为110801)抽检,2014年12月23日收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JC1401342),检查项目中[检查]项牛皮源成分、驴皮源成分均不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情形,为假药。经查该单位销售龟甲胶(批号:110801)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72.7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