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广德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广德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2188188
法定代表人:庞德星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15日对北京广德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柜台上有珍珠粉、川贝母粉、三七粉、党参摆放,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制品,没有中药饮片项。该单位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该单位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950.00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92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