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药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药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6835636
法定代表人:李丰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和生化药品,没有中药饮片项。但其经营场所柜台有湖北金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冬、金银花、西洋参片等摆放。经查,该单位超范围经营药品,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核定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014.00元,共计违法所得人民币426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