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药当行罚[2014 ] 30015 号
案件名称:北京圣同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颗粒、头孢地尼林胶囊、复方甘草片”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圣同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验文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21日对北京圣同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颗粒、头孢地尼分散片、阿莫西林胶囊、复方甘草片”。该单位已于2014年4月28日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复方甘草片”而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