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食药监罚〔2015〕339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昌平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62604-7
法定代表人:刘会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16日,我局药械市场科经过查看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预警信息,发现当事人于2015年11月4日销售出库的阿司匹林肠溶片(生产企业: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30838)存在过期情况,经过药品监管码流向查询功能,发现该笔药品共出库10瓶。当天,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发现阿司匹林肠溶片(生产企业: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30838)10瓶。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经理王宝舰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13年12月30日从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阿司匹林肠溶片(生产企业: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30838)360瓶,该批次药品已于2014年5月20日销售完毕。其中2014年5月5日销售至北京昌药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济仁堂大药房的10瓶因临近有效期办理了退货,公司员工未能及时办理退货手续,导致该药品搁置于退货区。当事人在销售出库13瓶阿司匹林肠溶片至北京昌药诚缘堂药店的过程中,库房管理人员疏忽拣货错误,导致所发货的13瓶阿司匹林肠溶片实际分别为:标示为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为018141217,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7日)3瓶,标示为北京曙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为:130838,有效期至2015年7月)10瓶,所有药品数据已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该10瓶超过有效期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批号为:130838,有效期至2015年7月)目前已全部追回。该药品的销售单价为2.120元/瓶,销售额为人民币21.2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1.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