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药罚[2015]05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明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八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明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八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8693967
法定代表人:孙媛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擅自在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北路(二段)78号院25-39号1至2层34从事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药品的货值金额为2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