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药罚〔2015〕050191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信百姓医药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恒信百姓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彬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14日,我局对北京恒信百姓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在库房内发现多种药品无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经进一步调查,该批药品包括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170盒,(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0730,生产日期150327,有效期至2018.02,批号150309),零售价16元,货值金额共计2720元。罗红霉素胶囊30盒,(江苏黄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092,生产日期2015年6月23日,有效期至2017.05,批号1506045),零售价15元,货值金额共计450元。麝香壮骨膏120盒(安徽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938,生产日期20141103,有效期至2016.10,批号20141106,90盒,批号20141105,30盒),零售价28元,货值金额共计3360元。消炎镇痛膏60盒(安徽金马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4020936,生产日期20140928,有效期至2016.08,批号20140929,40盒,批号20140928,20盒),零售价25元,货值金额共计1500元。复方石韦颗粒26盒(湖北襄阳隆中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00053,生产日期20141119,有效期至2016.10,批号141106),零售价39.8元,货值金额共计1034.8元。全部被查获的药品共5个品种,406盒。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9064.8元,为该公司法人张志彬从一上门推销的男子处购买,尚未进行销售。该批药品无任何资质、证明,该男子也无任何购销药品资格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