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药当罚【2015】110049号
案件名称: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良乡分店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良乡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京海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4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拱辰南大街91号的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良乡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的处方药品复方氨敏虎杖胶囊有销售小票记录,在检查该对当事人是否在经营中索取处方记录时,药店无法提供购买药品的处方,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良乡分店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