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药罚〔2015〕10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蒙一堂生物制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蒙一堂蒙医门诊部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蒙一堂生物制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蒙一堂蒙医门诊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838337-9
法定代表人:秦玉东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8月份从未取得中药饮片经营资格、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安国市金禾中药材有限公司购进甘草等80种中药饮片,购进后在北京蒙一堂生物制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蒙一堂蒙医门诊部进行使用,使用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4757.08元。当事人自2014年8月份至2014年11月20日期间当事人给患者使用上述中药饮片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832.15元。上述80种中药饮片的货值金额为剩余的中药饮片货值金额24757.08元与已使用的中药饮片货值金额832.15元的总和,共计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5589.23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32.15元。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当事人使用的上述中药饮片中的甘草按《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检验,结果【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使用的上述中药饮片中的人参、郁金、没药三种中药饮片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检验,结果【性状】项不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情形规定,按劣药论处。当事人在7日内未申请复验。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