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药罚〔2015〕25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不老屯村泽兰村卫生室经营超过保质期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大泽(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不老屯村泽兰村卫生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大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7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不老屯村新生区406号的北京市密云县不老屯镇不老屯村泽兰村卫生室进行检查,在该卫生室药房右侧药柜里第二层发现2盒抗之霸牌“诺氟沙星胶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4021524,产品批号:1130022,药品规格:0.1g*20粒,生产日期:2013年3月28日,有效期至2015年2月)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药品采取了强制扣押措施。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