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当罚〔2014〕 27 号
案件名称:北京前门好得快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左乙拉西坦片”等药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前门好得快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娜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前门好得快医药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左乙拉西坦片”等药品违反了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警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