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78号
案件名称:北京吴记天天好医药有限公司千客祥药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吴记天天好医药有限公司千客祥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1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称3年前因为牙疼在北京吴记天天好医药有限公司千客祥药店购买“盐酸曲马多片”并服用,后多次购买该药品至今,现因服用上述药品上瘾,身体出现问题,要求调查该药品经营企业。我局于当日对该单位立案调查。2015年7月3日,我局对北京吴记天天好医药有限公司千客祥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药品“盐酸曲马多片”及销售上述药品的相关记录。经进一步调查显示:北京吴记天天好医药有限公司千客祥药店取得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包括精神药品。该单位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期间,从保定汇达医药有限公司刘小光处(电话:13663303294)处购买“盐酸曲马多片”50板,购进单价是10元/板,有供货方资质,无购进票据。购进的药品已全部销售,销售单价30元/板,收入1500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上述药品属精神药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