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77号
案件名称:北京和发同医药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和发同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799202
法定代表人:崔铁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被举报人的实际名称为北京和发同医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二拨子村委会对面门面房),执法人员在该药店柜台发现有标示名称为“阿卡波糖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205,生产单位: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中国北京,批号:BJ20013)的药品4盒。检查有销售上述药品的销售小票及处方,显示该店于2015年3月22日销售上述药品4盒,单价52.00元/盒,销售上述药品共收入208.00元。经调查,该单位共购进上述产品10盒,货值金额为人民币520.00元,因崔铁男个人患有糖尿病,自己使用了2盒,剩余4盒被我局扣押。检查该药店无上述批次药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