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稽药当罚[2015]7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瑞康泰大药房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小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瑞康泰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2月16日,我局对北京金瑞康泰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小票。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