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 2015〕327号
案件名称: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欣康源诊所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欣康源诊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耀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1月17日,我局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顺沙路19号院一区底商6-6 的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欣康源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诊所中药饮片区域存有陈皮1kg/袋1.5袋、葛根1kg/袋1袋、生地1kg/袋1袋、大云1kg/袋1袋、青风藤1kg/袋0.5袋、地丁1kg/袋0.5袋、泽兰1kg/袋*0.5袋。上述中药饮片均无生产企业标识,无购进票据及供应商相关资质。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审批对上述中药饮片予以扣押。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北京雅洁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欣康源诊所于2015年11月9日从安国中药饮片市场大厅的摊位上购买的上述饮片,摊位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购进的中药饮片无购进票据。截止2015年11月17日,当事人购进中药饮片8千克,使用2千克,使用上述饮片共收入70元,货值金额共计3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