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 稽药 当罚〔2015〕5 号
案件名称:北京广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广生堂医药有限公司天通苑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9848391-9
法定代表人:郭继香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速效止泻胶囊”(国药准字Z20044514,批号:20150202)。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