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药 罚[2014]86-10号
案件名称: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司乐益堂医保全新大药房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司乐益堂医保全新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08788899
法定代表人:刘桂菊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怀柔燕北医药有限公司乐益堂医保全新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该药房在2014年3月至9月期间销售阿奇霉素分散片(批号:N140201)20盒、诺氟沙星胶囊(批号:1130022)10盒、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环视胶囊(批号:13070462)10盒、头孢克肟分散片(批号:131151)10盒、盐酸左氧氟沙星片(批号:1130019)10盒,该药房在销售上述处方药过程中均未索取处方。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