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药罚〔2015〕050090号
案件名称: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古城路药店销售劣药菟丝子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古城路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俞震卿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4月13日,我局抽取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古城路药店经营的中药饮片菟丝子(北京康源祥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3年10月11日,批号:131011003),经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检验,检查项中总灰分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2015年5月4日出具20150072号检验报告。我局于2015年5月4日接到检验报告。2015年5月4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将不合格报告书送达,当事人认可检验结果,未提出复验;在在该单位中药饮片货柜内发现批号为131011003的菟丝子0.3kg,,当场予以查封扣押。经进一步调查,上述菟丝子是2015年1月23日由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配送至该单位共计5kg,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kg,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50.00元, 2015年1月24日至2015年4月26日共销售批号为131011003的中药饮片菟丝子4.4kg,共获人民币1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