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95号
案件名称:高金红()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高金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2种食品抽检不合格;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