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340112号
案件名称:北京普安汇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普安汇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752403-X
法定代表人:倪琴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普安汇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下,于2015年2月10日至3月3日期间无证经营药品,共销售药品381笔,销售金银花颗粒等药品共计2108瓶(盒),违法所得人民币6323.85元。该公司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9422.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