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 药 罚〔2015〕100042号
案件名称:李俊亮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俊亮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亮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街7号长安白云大酒店一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俊亮无法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照,经营药品。现场检查发现标示企业名称为“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0141002”,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4020654”,规格为“每丸重3g”的药品“安宫牛黄丸”4盒,根据“安宫牛黄丸”价签显示每盒55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