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药罚〔2015〕100039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药品交易网站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37045-8
法定代表人:石涛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14日,我局对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该单位网上药品销售情况,发现该单位曾在网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药品“惠氏惠菲宁(成人)(美敏伪麻溶液)”、“惠氏惠菲宁(儿童)(美敏伪麻溶液)”、“强生泰诺(酚麻美敏混悬液)”。上述三种药品的销售金额合计15085.65元。上述药品该单位均通过互联网销售给个人消费者,在销售时,该单位向消费者索要了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
处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