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27-020号
案件名称:徐霞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4年6月25日开始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屯佃村第二幼儿园对面平房以万货隆超市的名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2014年8月27日当事人被查获时止,共取得营业收入6500元,扣除购进食品成本5300元,违法所得1200元,未售出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045元,已做退货处理,当事人总货值金额为9545元。经营期间当事人未建立正规账目,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