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药罚〔2015〕061000799号
案件名称:北京阳光佳信医药有限公司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购进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阳光佳信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005091630
法定代表人:仲伟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 2013年3月30日至2013年9月11日,你单位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进行销售。因你单位未记录购销记录,且未留存相关购销票据,你单位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根据公安机关已查证属实的证据,你单位在上述经营期间购进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4020113”的奇正消痛帖膏11160盒,购进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9990205”的阿卡波糖片6750盒,尚未销售。经北京市丰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批药品价值为1201185元,故你单位经营上述药品的货值金额为1201185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