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61001286号
案件名称:胡桂杰非法收购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胡桂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桂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3年2月15日至2013年10月29日,你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发放收药卡片、询问等方式,采取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点百货商场附近和北京市武警总医院附近从个人处收购药品,存放于北京市丰台区大屯路68号。你从个人处收购的药品涉及阿卡波糖片等146个品种、1685盒,经北京市丰台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你收购的上述药品货值金额为59143元,你收购的上述药品尚未销售即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查获,未取得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