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药罚〔2015〕10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亿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亿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49196-2
法定代表人:纪时伟豪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2月14日,我局对北京市亿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1月5日,已过期。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营业。现场在该单位药品销售柜台内发现正在销售的 “盐酸小檗碱片”等18个品种共计138盒药品,货值金额为4023.30元。该单位于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2月14日期间,共违法销售药品199笔,共计255盒,销售所得共计16705.60元。该单位违法销售药品总货值金额为20728.9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