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药罚【2015】310010号
案件名称:陈瑞旦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瑞旦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陈瑞旦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2月26日至2015年3月11日以名为北京棘津堂药店(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下庄村西大灰厂路西侧)的名义经营药品。陈瑞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因陈瑞旦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建议从轻处罚。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408.60元。货值金额为2410.60元。现场发现药品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