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 药 罚〔2015〕10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广誉远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广誉远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64360-7
法定代表人:陈云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1号中国职工之家A座1层101室的北京广誉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发现经营以下药品:1、标示企业名称为“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0140601”,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4021721”,规格为“每丸重3g”的药品“牛黄清心丸”1盒;2、标示企业名称为“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0141002”,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4020654”,规格为“每丸重3g”的药品“安宫牛黄丸”1盒;3、标示企业名称为“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为“20140101”,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4020687”,规格为“每粒装0.3g”的药品“龟龄集”1盒。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