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时代华飞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时代华飞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8929173
法定代表人:陈新华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北京时代华飞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站销售的 “香港黄道益活络油”为非法进口药品。经该单位确认,其销售的产品确为从香港带过来的“香港黄道益活络油”,产品外包装与网站宣传图片一致,产品外包装标示有HKP-01668字样。标示“功能主治:跌打肿痛、腰酸背痛、筋络抽缩、舒筋活络、规格:50ml。标示用法用量:涂2-3滴活络油于患处,用拇指按压15-20分钟,每天重复3-5次,直至痊愈、制造商: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香港制造”字样,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进口药品和国产药品数据库均未查询到包含“黄道益”字样的药品。经核实,该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该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销售假药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798.20元,货值金额也为人民币3798.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2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