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药械罚【2015】050457号
案件名称:北京双惠健祥大药房销售劣药复方蛤青胶囊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双惠健祥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树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9日对北京双惠健祥大药房经营的药品复方蛤青胶囊(批号:4Ⅰ05,生产厂家: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525)进行抽样送检,抽样凭证编号:15031054028.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认定,上述药品复方蛤青胶囊(批号:4Ⅰ05),检验项目中(2)薄层色谱一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检验报告书编号为JC1500768.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