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药罚[2015]290063号
案件名称:北京爱世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爱世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4425259-4
法定代表人:闫世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9月14日,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180号2层218通过对外发放宣传彩页、采取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经营药品红花清肝十三味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187)、百癣夏塔热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432)、前列癃闭通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14)、通润苏润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28)。当事人于2015年8月7日购进红花清肝十三味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187)购进金额为20元,购进数量32盒,购进价格640元;百癣夏塔热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432)购进金额为40元,购进数量30盒,购进价格1200元;前列癃闭通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14)购进金额为30元,购进数量40盒,购进价格1200元;通滞苏润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28)购进金额为72元,购进数量20盒,购进价格1440元。当事人在经营期间,销售红花清肝十三味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187)30盒,销售单价30元,销售金额900元;百癣夏塔热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432)0盒,销售单价60元,销售金额0元;前列癃闭通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14)0盒,销售单价50元,销售金额0元;通滞苏润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28)12盒,销售单价112元,销售金额1344元。销售总金额为2244元。库存红花清肝十三味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187)2盒、百癣夏塔热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5432)30盒、前列癃闭通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14)40盒、通滞苏润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328)8盒。当事人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为7000元,违法所得为224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3条第4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