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药 当罚[2015]25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前门长春堂药店采购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五洲全新医药有限公司前门长春堂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53184-7
法定代表人:王允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30日,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正官庄牌高丽参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0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