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药当行罚[2014]3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绿港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小儿伪麻美氛滴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绿港爱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玲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9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小儿伪麻美氛滴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 20010605,批号:130827157,生产厂家: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