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61001286号
案件名称:孔祥芬非法收购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孔祥芬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孔祥芬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3月31日,你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发放收药卡片、询问等方式,采取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北京天坛医院附近,以3-100元不等的价格,从个人处收购硝苯地平控释片等药品89个品种、1635盒,存放于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5里16号楼102。你收购上述药品的货值金额为91281.59元,至案发,尚未销售,未取得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4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