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100011号
案件名称:北京普安法玛西医药有限公司巴沟路药房超范围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普安法玛西医药有限公司巴沟路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313212-6
法定代表人:邱玉荣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反映北京普安法玛西医药有限公司巴沟路药房涉嫌超范围经营药品三七粉等。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3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店内营业场所的销售柜台中发现有三七粉、灵芝孢子粉等涉嫌为中药饮片的产品陈列,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制品,没有中药饮片项。依照该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单,证明上述产品属于中药饮片。经调查,该单位为连锁经营,药品由总部集中配送,总部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资质,但该分店因条件原因,没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范围,有时客人来询问过所需产品,门店以为可以经营就申请调货。该单位超范围经营的中药饮片共计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92.16元。因该单位未销售上述产品,无为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2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