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当罚【2015】05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嘉乐恒泰大药房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嘉乐恒泰大药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2077928
法定代表人:孙迎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六里屯山水小区1号楼1单元102室的北京嘉乐恒泰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