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药 罚〔2015〕30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长辛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长辛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055037-8
法定代表人:李庆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日,长辛店镇食药所接到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办批转的《举报登记表》(编号为:(京丰)食药举登06150100),内容为举报丰台区长辛店村卫生所经营三无药品,要求我所对该举报进行调查。2015年2月3日,我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电话取得联系,举报人称长辛店村卫生所使用的中药饮片存在问题。2015年2月12日,我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中药饮片库房内发现的贯众、凌霄花、青礞石三种中药饮片,该单位未能提供上述中药饮片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等相关资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