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药罚〔2015〕10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头孢拉定胶囊”(产品批号:20130601)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54271-4
法定代表人:刘伟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接到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京怀)食药监药案移【2014】07-11号),内容为北京恒创佳益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至北京庆芝堂商贸有限公司中医诊所的由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0626,规格:0.25g,产品批号:20130601的药品“头孢拉定胶囊”,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C1401406),【含量测定】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