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药罚【2015】051254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三仁堂医药有限公司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三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丽萍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8条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85条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