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240010号
案件名称:吴秀英(北京市密云秀珍商店)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吴秀英(北京市密云秀珍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秀英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