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2015】280022号
案件名称:陈森(北京悦来药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陈森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071706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3日9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昊(执法证号:57040132)、赵俊峰(执法证号:57040133)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裕泽园6号楼地下一层(住宅楼)的北京悦来药店进行检查,该店现场出示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6月15日,已超过有效期。现场在该店发现正在经营的六味地黄丸(大蜜丸)等30种药品,共计98盒(瓶)(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停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药品采取扣押措施。经调查,该店自2014年6月16日至2015年5月13日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期间,违法所得2400元,剩余药品(已查封扣押)金额为1411.1元,货值金额共计3811.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