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药罚〔2015〕250007号
案件名称:王夏爱(北京佳福来超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夏爱(北京佳福来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夏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李遂村南孙路75号北京佳福来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有20盒“清凉油”,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2020773”,该超市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