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药罚[2015]290132号
案件名称:张玉山非法收购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玉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10月18日至2015年11月1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54盒奇正消痛贴膏,95盒诺和灵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2015年11月10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药品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六里桥派出所从北京市丰台区梆子井278号查获,上述药品价值10013.8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