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药罚字[2015]第270009号
案件名称:王建新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建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 月14日9时30分至10时4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陈爱兵(证件号:57040092)、李源(证件号:57040091)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红旗村建民市场外平房由王建新经营的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1、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销售药品的经营活动。2、现场发现放在货架上待销售的药品26种,共计101盒(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期间药品违法所得为80元,经营药品货值金额为796.86元,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3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