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药罚【2015】050105
案件名称:北京普罗瑞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冠脉宁片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普罗瑞成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立夫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9日接到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书(编号:(京东)食药监药案移【2014】20号)内容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冠脉宁片(批号:10131006),经调查上述药品是从北京普罗瑞成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2015年2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进,经查你单位2013年11月4日从北京御本堂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冠脉宁片(批号:10131006)共3200盒,购进单价为3.37元/盒。分别于2013年11月8日、2014年4月2日、2014年4月29日销售给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冠脉宁片(批号:10131006)共计2425盒。2014年10月11日和2014年12月12日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退回17盒和45盒,共计62盒。北京普罗瑞成医药有限公司将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退回的62盒和未出库的775盒冠脉宁片(批号:10131006)退回北京御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实际销售冠脉宁片(批号:10131006)共计2363盒,销售单价为25.56元/盒,货值金额60398.28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人民币52434.9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