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360037号
案件名称:张宏广(北京文聚源商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宏广(北京文聚源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7月7日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城北回龙观商品交易北广场D19号孙杏那里以每袋2.3元的价格购进龙宇牌碳烧鲜贝(湘式挤压糕点)20袋,销售价格为每袋3元。我局于2014年9月9日对当事人销售的碳烧鲜贝(湘式挤压糕点)进行抽样,2014年9月19日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抽检食品进行检测。2014年10月14日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出具检验报告,依据DBS43/002-2012判定标准,当事人销售的龙宇牌碳烧鲜贝(湘式挤压糕点),检测结果为过氧化值超标,综合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我局随即向当事人下达了京海食药监食责改〔2014〕36003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至立案时止,当事人所购进的20袋碳烧鲜贝(湘式挤压糕点)已售出18袋,共取得经营收入约54元,购进食品成本为41.4元,取得违法所得12.6元,剩余2袋尚未售出,货值金额6元,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60元。当事人进货采用现金结账无正规票据,也未做销售账目记录、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