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燕)食药监药罚[2015]02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致真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五分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致真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五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3033142-7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致真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五分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京DBYS15001)许可经营范围零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一类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该店于2015年05月08日、2015年05月19日分两批从北京致真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调进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品共计48个品种,257盒药品,总货值3153元,共销售了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91盒,金额933.6元,库存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166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第2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燕山分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