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药罚【2015】051177号
案件名称:北京佳友康大药店第一分店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佳友康大药店第一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伟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29日药械市场监管科对北京佳友康大药店第一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该药店药品经营情况过程中,发现2015年10月26日的销售记录中销售的阿莫西林胶囊(批号324141212)未收集处方。
违反的法律法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第1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