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药罚〔2015〕051170号
案件名称:北京康万佳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奥美拉唑肠溶片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康万佳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8日我局对北京康万佳医药有限公司公司销售的奥美拉唑肠溶片(批号:54140601,生产厂家上海信谊天平有限公司)进行抽检,抽检数量9盒,抽样编号:15061052090.2015年8月2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检验报告书(报告编号:20150364),报告显示【检查】项目中释放度不符合要求,按劣药论处。201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康万佳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检验报告书,并告知7日内可申请复检,该单位表示申请复检我局于2015年8月11日收到北京药品检验所关于接受奥美拉唑肠溶片复检申请的通知。2015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G1501048),检验报告显示【检查】项目中释放度不符合要求,按劣药论处。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10